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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關于轉發(fā)《省財政廳 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63x/2004-00033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財行〔2004〕25號 發(fā)布機構:財政局
      生成日期:2004-07-01 公開日期:2008-03-28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通知轉發(fā)省財政廳 省科技廳《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關于轉發(fā)《省財政廳 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常財行〔2004〕25號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常財行[2004]25

      --------------------------------------------------------

       

      關于轉發(fā)《省財政廳 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

      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財政局、科技局,市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財教[2004]4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科技成

         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二○○四年七月一日

       

      江 蘇 省 財 政 廳
       

         江 蘇 省 科 技 廳 文件

       

      蘇財教[200440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

      《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

      細則(施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財政局、科技局、省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批轉<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我們制定了《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見附件),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

      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結合成果轉化資金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成果轉化資金來源于省財政專項撥款,由省財政廳、科技廳共同管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集中資源、突出重點、精打細算、合理安排、注重效益、??顚S?#8221;的原則。

       

       

      第二章  經(jīng)費管理職責

      第三條 成果轉化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各有關方面,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履行相關職責。

      第四條 省財政廳的主要職責是:核批成果轉化資金年度經(jīng)費預算;會同省科技廳審定并下達項目年度經(jīng)費預算;監(jiān)督檢查經(jīng)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五條 省科技廳的主要職責是:提出成果轉化資金年度經(jīng)費預算建議;組織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預算的受理和專家咨詢;審核項目年度經(jīng)費預算并會同財政廳下達項目經(jīng)費;會同省財政廳監(jiān)督檢查經(jīng)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六條 省轄市財政局、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項目合同約定支付的匹配經(jīng)費;組織項目申報單位編報項目預算;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項目合同及實施進度執(zhí)行預算,落實自籌經(jīng)費;按照省財政廳、科技廳的要求報送項目預算執(zhí)行情況;受省財政廳、科技廳委托,對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項目實施單位的主要職責是:編制項目預算;落實項目會同約定支付的自籌資金和其它配套條件;負責項目經(jīng)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其授權委托的監(jiān)督檢查,并按要求提供項目經(jīng)費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有關財務資料。

       

      第三章   經(jīng)費開支范圍

      第八條 成果轉化資金(貼息除外)的開支范圍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xié)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

        人員費,指為直接參加成果轉化項目實施的研發(fā)人員支出的勞務費用。

      設備費,指項目實施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軟件、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實施中所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試驗外協(xié)費,指項目實施中所需支付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差旅費,指在項目實施中進行的國內外調研考察、現(xiàn)場試驗等工作所發(fā)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會議費,指項目實施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第四章 項目預算的申報、審批和執(zhí)行

      第九條 省轄市財政局、科技局在組織項目申報項目時,應要求項目申報單位編制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預算。

      第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在編制項目經(jīng)費預算時,必須同時編制經(jīng)費來源預算與經(jīng)費支出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省轄市科技局、財政局對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出具承諾資金匹配的意見,并按要求報送省科技廳。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的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及預算進行咨詢論證。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根據(jù)專家咨詢論證的意見,會同省財政廳提出項目經(jīng)費預算建議,報成果轉化資金管理協(xié)調小組審定后,下達項目經(jīng)費安排的批復意見。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費預算一般不作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項目預算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四條 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經(jīng)費的撥付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有關要求辦理。

      采取貼息方式資助的成果轉化資金,根據(jù)項目實施單位提供的有效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項目實施期間的有效付息單據(jù),將應補貼數(shù)額按年度撥付。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項目合同落實自籌資金,并嚴格執(zhí)行項目預算。分年度執(zhí)行的項目經(jīng)費預算,應當按照要求進行中期檢查或評估。

      第十六條 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chǎn)(包括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和知識產(chǎn)權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未完成項目的年度結余經(jīng)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已完成并通過驗收的項目的結余經(jīng)費,用于補助實施單位科研支出。

      第十八條 項目因故中止,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的有關程序報經(jīng)省科技廳、財政廳批準后,將剩余經(jīng)費按原渠道歸還,已形成資產(chǎn)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置。

      第十九條  采用撥款資助的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項目實施單位要編報項目年度經(jīng)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 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財務決算驗收、固定資產(chǎn)驗收應當與項目驗收同時進行。項目驗收時按要求提交其財務決算報告草案及固定資產(chǎn)驗收清單,并對收尾經(jīng)費進行說明。項目驗收人員中應包括財務專家。

      對于撥款資助、有償資助的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在中期評估和驗收時應當分別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經(jīng)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報告。

      項目通過驗收后一個月內,項目實施單位應將最終的項目財務決算報告經(jīng)省轄市財政局、科技局上報省財政廳、科技廳。

       

      第五章 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和項目合同,加強對項目經(jīng)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并對項目經(jīng)費實行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省轄市財政局、科技局要按照項目合同約定的要求和實施進度,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經(jīng)費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將年度經(jīng)費使用情況及時報省財政廳、科技廳。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科技廳負責對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逐步建立項目經(jīng)費支出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將作為項目實施單位今后申報項目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成果轉化資金等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省財政廳、科技廳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實施單位給予行政和經(jīng)濟處罰,視情節(jié)輕重,可以采取通報批評、停止并追回撥款、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轉發(fā) 科技 資金 管理 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04年7月7印發(fā)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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