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繳存單位進行基數調整前應先匯繳2013年6月份及之前欠繳月份的住房公積金。?
2. 各繳存單位在基數調整期間不得辦理本單位的職工帳戶轉移、封存、銷戶等各類涉及單位匯繳人數變動的業(yè)務,待基數調整完成后再辦理相關手續(xù)。?
3. 繳存單位在匯繳受理點辦理的,《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應盡量采用電子表格形式,到受理點拷貝和報送需攜帶U盤。?
4. 各繳存單位應按規(guī)定如實填錄《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填錄時只要填錄職工新的工資基數,不得更改表格的其他內容、格式、順序和初始信息。?
5. 各繳存單位在進行基數調整時,要認真核對本單位職工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如發(fā)現職工個人信息不準確的,要及時提醒職工到武進分中心進行修改。?
6. 本年度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沒有變化的(繳存基數應在上下限范圍內),在匯繳2013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前,也必須到匯繳受理點或通過網上服務廳進行“基數不變”操作。?
7.通過網上服務廳辦理批量基數調整的繳存單位,在對“基數調整”業(yè)務進行提交后,系統(tǒng)將不能再次進行批量“基數調整”業(yè)務的操作,若需修改或重新調整則須到匯繳受理點辦理。?
8. 新職工補貼的基數參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時進行調整,繳存比例仍為15%。?
9. 封存單位及封存職工不進行基數調整,待辦理啟封時調整基數。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