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2013年起,每年7月1日(含)以后達到養(yǎng)老金領取年齡并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的人員可以選擇繳費檔次;每年6月30日(含)以前達到養(yǎng)老金領取年齡的人員不能再選擇繳費檔次。?
2、城鄉(xiāng)居保的“繳費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個“繳費年度”內,“繳費標準”選定后不能調整。參保繳費人員應在每年6月25日前及時到戶籍所在村(社區(qū))選擇下一繳費年度的“繳費標準”;如未及時選擇,則視作按下一個繳費年度“繳費標準”的最低檔次繳費。?
3、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zhèn)、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享受殘疾人專項補貼的“重度殘疾人”(按月享受區(qū)民政局發(fā)放的殘疾人專項補貼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等4類殘疾人員中的1-2級人員)不可以選擇繳費檔次,按最低檔次繳費,并全部由財政承擔,區(qū)、鎮(zhèn)兩級財政各承擔50%。?
4、上述不可以選擇繳費檔次的人員,由區(qū)級經(jīng)辦機構按最低檔繳費標準逐月記入個人賬戶,個人不再繳費;因各種原因導致應繳保費未能“直接免交”的,應辦理保費退收手續(xù),由區(qū)級經(jīng)辦機構按當年度最低檔繳費標準逐月記入個人賬戶,個人不再繳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