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體育總局中央編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體人規(guī)字〔2023〕3號)和《省體育局 省委編辦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體規(guī)〔2023〕2號)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深化體教融合,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優(yōu)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yǎng)體系,市體育局、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部門聯(lián)合草擬了《關于在全市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F(xiàn)將《實施細則》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是提高國民素質(zhì)、促進中華民族永續(xù)發(fā)展的重要內(nèi)容,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的重要要求。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青少年體育工作,強調(diào)要堅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要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把體育鍛煉作為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方式。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能有效補充學校體育師資力量,緩解學校體育師資緊缺問題,不斷滿足青少年增強體質(zhì)、健全人格、磨練意志的多樣化體育鍛煉需求,同時為推進學校體育教學,培育青少年體育愛好,幫助青少年熟練掌握體育運動技能提供專業(yè)人才保障。
二、制定依據(jù)
(一)《體育總局中央編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體人規(guī)字〔2023〕3號)
(二)《省體育局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體規(guī)〔2023〕2號)
三、制定過程
在制定本《實施意見》前,四部門充分研讀了中央和江蘇省相關文件內(nèi)容,并對其他省、市先后出臺的同類文件進行了學習。同時,常州市體育局針對近5年我市在學校安置退役運動員情況作了全面細致的電話訪談調(diào)研,深入掌握了退役安置運動員在學校負責體育教學工作開展情況。在與人社、教育、編辦初次圍繞《實施細則》收集整理制定意見后,4月底,常州市體育局牽頭草擬了《實施細則》(初稿)。5-6月,《實施細則》(初稿)向各行政主管部門征求了修訂意見,并通過多次溝通、座談,對細則有關內(nèi)容進行了多次調(diào)整、修訂及完善。7月4日至8月4日,按照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實施細則》面向全社會在網(wǎng)上征求意見建議,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四、主要內(nèi)容
《實施細則》共由指導思想、適用范圍、崗位設置、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崗位聘用、保障措施、組織實施八部分組成。
(一)指導思想:明確在學習設置教練員崗位的指導思想。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市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普通高校。
(三)崗位設置:明確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學校、設置崗位的要求、數(shù)量等。
(四)崗位職責:明確學校教練員的工作職責。
(五)任職條件:明確學校教練員的政治素養(yǎng)、思想道德品質(zhì)、專業(yè)技能、學歷、運動員等級等。
(六)崗位聘用:明確學校教練員選拔方式、聘用要求、培訓教育及崗位的相互轉(zhuǎn)任等。
(七)保障措施:明確了學校教練員崗位的初次聘用要求、優(yōu)秀退役運動員安置、職稱評聘、體校教練兼任學校教練員的保障措施。
(八)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考核評估,分工協(xié)作,形成合力,確保學校教練員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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