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文件的科學性、公開性和社會參與度,常州市教育局于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公開征求《常州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和預收費資金監(jiān)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意見征集期內(nèi),公眾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修改建議。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常州市教育局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主要情況反饋如下:
公眾建議:對“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發(fā)文機關負責解釋。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苯ㄗh增加“原《常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jiān)管暫行辦法》(常教終〔2021〕6號)同時廢止”,以免文件之間因差異不同而導致矛盾。
市教育局采納情況:同意采納,在第二十三條,增加“《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jiān)管暫行辦法>的通知》(常教終〔2021〕6號)停止執(zhí)行”,防止發(fā)生文件內(nèi)容的沖突。
同時,公眾提出的其他意見建議,市教育局按相關規(guī)定均給予了回復。在這次意見征集活動中,公眾熱情參與,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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