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州市第二批市設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 |
索 引 號:014109429/2021-00099 |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市政府及辦公室文件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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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常政辦發(fā)〔2021〕51號 |
發(fā)布機構: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2021-06-09 |
公開日期:2021-06-29 |
廢止日期:有效 |
內容概述: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州市第二批市設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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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州市第二批市設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 |
常政辦發(fā)〔2021〕51號 |
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江蘇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等有關要求,決定對2020年市人大通過的2部地方性法規(guī)和市政府制定的3部規(guī)章設定的行政權力以清單形式進行公布。清單共包括市設行政權力10項,其中行政確認1項,行政處罰9項,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清單行使權力。清單具有剛性約束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市設行政權力清單,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正確行使行政權力。
二、清單目錄實行動態(tài)調整。根據法規(guī)、規(guī)章的頒布、修訂、廢止,以及部門職責變化情況,對市設行政權力清單實行動態(tài)調整,完善權力清單制度體系。
三、加強權力運行監(jiān)督監(jiān)管。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權力運行監(jiān)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jiān)管、誰行權誰擔責”要求,明確責任主體及責任內容,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附件:常州市第二批市設行政權力清單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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