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經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劃定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現向社會公告如下:
一、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
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以宗地圖紅線基準線為界,面積51697.70平方米(見附圖)。
二、保護管理責任主體
主管部門:常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管理責任單位: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園
三、保護內容及要求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附: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圖
常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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