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財政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fā)﹝2014﹞51號)有關精神,我們制定了《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現(xiàn)予印發(fā),請各推廣應用城市及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及時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2014年6月9日
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jù)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fā)〔2014〕51號)精神,省財政對納入全國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的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等6市(以下簡稱推廣應用城市),2013-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補貼。為及時兌付補貼資金,特制定本細則。
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對象為推廣應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huán)衛(wèi)、物流、電力、企業(yè)通勤等)、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
二、省級財政補貼標準
(一)2013、2014年購車補貼標準
省財政對公共服務領域及私人應用領域購置列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按以下標準核定補貼資金。
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1.5萬元/輛;
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
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
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
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
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
此外,清潔能源汽車(LNG客車、貨車)2萬元/輛。
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
2015年省財政補貼標準根據(jù)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結合本省推廣實際再行確定。
(二)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
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三、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按季撥付,于每季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nèi)將資金撥付給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各推廣應用城市財政局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于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財政廳和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區(qū)申請撥付資金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見附件1)、相關申請材料以及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
充換電站設施建設省級財政補貼申請報告于充換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入運營后1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
四、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消費者;
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
五、申請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fā)票等憑證;
2、推廣應用城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
3、由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其車型列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請私人消費領域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有關材料與公共服務領域相同,同時還需提供由消費者、銷售機構雙方簽字的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見附件4)。
七、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的承建運營單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環(huán)保、規(guī)劃、用地等有關部門的建設許可批復文件復印件;
2、項目建設和運營規(guī)劃書;
3、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fā)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4、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及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資產(chǎn)的配電、充電、換電、監(jiān)控、通訊等設施、設備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請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推廣應用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部門承擔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責任。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jiān)督辦法》予以處罰。
九、推廣應用城市要根據(jù)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fā)〔2014〕51號)精神,制定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并報省財政廳和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十、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共領域)
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人領域)
4.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
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換電設施)
附件1: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
推廣應用城市: 單位輛
補貼資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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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車輛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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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領域車輛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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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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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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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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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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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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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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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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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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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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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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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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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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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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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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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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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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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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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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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類別包括車輛購置補貼、充換電設施建設補貼;申請補貼內(nèi)容包括申請補助的車輛類型和數(shù)量、充換電設施的性質(zhì)和建設內(nèi)容。
附件2: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共領域)
(201 年)
申請單位:(蓋章)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車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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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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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別代碼(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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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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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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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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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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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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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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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車輛類型按照本細則第二條(一)款的分類填寫。
附件3: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人領域)
(201 年)
申請單位:(蓋章)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車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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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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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別代碼(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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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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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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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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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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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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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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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車輛類型按照本細則第二條(一)款的分類填寫。
附件4:
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
(201 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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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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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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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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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輛的生產(chǎn)企業(yè)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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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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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別代碼(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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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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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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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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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支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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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已向我介紹了國家和省、市有關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政策,此次購車中我已享受到省財政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 萬元。補貼通過 方式支付。(支付方式包括從車價中扣除、銀行轉(zhuǎn)賬等方式)。
消費者簽字: 銷售經(jīng)理簽字:
銷售機構蓋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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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設施建設)
(201 年)
申請單位:(蓋章)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建設內(nèi)容(充電站、換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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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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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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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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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成本(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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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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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樁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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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樁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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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電工位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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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箱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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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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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采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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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wǎng)增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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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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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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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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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設備購置成本包括配電設備、充換電設備、通訊設備、電纜(導線)購置費用等;其它成本包括站內(nèi)設備安裝、電纜(導線)施工、項目建設檢測費及管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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