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現(xiàn)將《常州市安委會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相關單位于2月15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2月1日
常州市安委會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意見》(安委〔2018〕6號)精神,按照《省安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安〔2019〕2號)要求,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有關會議部署安排,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開展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推動加強公交車安全運行保障,提高橋梁安全防護水平,強化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強社會宣傳和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公交車駕駛區(qū)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標準
1.按照交通運輸部明確的公交車駕駛區(qū)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標準,確定防護隔離設施的指標要求,既能保障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受侵擾,又能滿足駕駛員突遇身體不適等緊急情況的救助需求。在確保相關經費落實的前提下,公交運營企業(yè)安裝配備公交車駕駛區(qū)域防護隔離設施,落實國家關于在用公交車駕駛區(qū)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標準和指標要求。
2.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嚴格落實客車結構安全技術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等國家新標準,不斷增加公交車駕駛區(qū)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有關強制要求。
3.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對在用公交車駕駛區(qū)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現(xiàn)狀和底數(shù)進行全面摸排,指導制定改造方案,在確保相關經費落實的前提下,明確安裝時間節(jié)點和保障措施;督促公交運輸企業(yè)在公交車內設立安全警戒線,噴涂張貼統(tǒng)一警示標語,安裝智能視頻監(jiān)控、一鍵報警等技術防范設施。
(二)切實落實公交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相關規(guī)定要求
4.推動落實公交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相關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調研摸底,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先重點后一般”的要求,指導督促公交運營企業(yè)逐步在經過人員密集區(qū)的重點線路公交車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跟車服務、維護秩序、加強防范。暫時未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的,要督促公交運營企業(yè)組織人員承擔落實相關安防職責。
5.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導公交運營企業(yè)加強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管理,嚴格教育宣傳培訓,健全完善處置預案,定期開展實戰(zhàn)演練。
(三)全面提升公交車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6.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導公交運營企業(yè)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要求,加強對公交車駕駛員、乘務員業(yè)務知識技能和應急處置培訓考核,強化駕駛員任何情況下保障乘客安全的責任意識;指導公交運營企業(yè)按照《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guī)程》(JT/T 999)要求,完善應急處置規(guī)范,明確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靠邊停車、及時報警等操作流程。
7.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公交運輸企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公交運輸企業(yè)加強內部管理和駕駛員身心健康管理,強化駕駛員心理疏導和情緒管理,健全駕駛員日常教育培訓制度,以應對處置乘客干擾行車為重點,開展心理和行為干預培訓演練,規(guī)范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切實提高駕駛員安全應對處置突發(fā)情況的技能素質。
(四)強化法治措施,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8.公安部門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指導文件或發(fā)布的典型案例等,對以襲擊毆打駕駛員等方式干擾駕駛員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格采取相應的刑事措施。
9.公安部門堅持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依法嚴厲打擊影響城市公交車司機安全駕駛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嚴處理非法攜帶槍爆危險物品、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行為。制定完善相關警情處置規(guī)范,在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時要快速依法果斷處置,實現(xiàn)“秒級響應”,提升處置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能力,提高快速反應、依法打擊的水平。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對干擾公交車正常行駛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
(五)開展橋梁防撞護欄排查治理
10.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要排查整治橋梁伸縮縫存在的病害,以及橋梁上部構造、下部構造和墩臺基礎影響結構承載力的安全隱患。
11.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要嚴格排查整治橋梁面鋪裝層損壞,防撞墻(墩)、防護欄損壞、缺失,防拋網網片破損,立柱銹蝕或缺失,橋體存在易脫落部件等安全隱患。
12.交通運輸、住建、公安等部門要排查整治“公跨鐵”橋梁、橋梁防眩板、防拋網等附屬設施缺失或脫落、道路標線不清晰、標志標牌缺失等安全隱患。
(六)強化落實綜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3.完善交通、住建、公安等部門聯(lián)合管理措施,加強對橋梁上車輛運行情況、駕駛行為的監(jiān)控,確保車輛通行安全。
(七)制定完善水上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14.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要制定完善水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細化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健全多部門聯(lián)動工作機制。健全預案體系,搞好應急演練,實現(xiàn)協(xié)同安全高效處置。
(八)規(guī)范社會救援組織管理
15.應急管理、民政等部門要組織開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參與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務平臺,健全培訓演練、能力測評、信息發(fā)布、分級調用等工作機制,完善通行保障、獎勵補貼、社會榮譽等政策措施,構建統(tǒng)一指揮、快速響應、有序參與的工作格局。
(九)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強化警示效果
16.各有關部門按照“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要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手段以及短視頻等新媒體,加強對《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相關條款的宣傳,適時曝光一批侵擾公交車駕駛員安全駕駛處罰典型案件,引導社會公眾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和規(guī)則意識。加強輿情引導,密切關注輿情動態(tài),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正面發(fā)聲,大力弘揚社會正能量,依法打擊造謠人員。
17.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公交運輸企業(yè)通過在公交車內車載媒體播放視頻、語音播報等方式進行警示告誡,提醒乘客遵守規(guī)則、文明乘車,培養(yǎng)乘客安全乘車法治觀念,維護駕駛員安全運營環(huán)境。
(十)完善獎勵機制,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18.公安、交通運輸?shù)炔块T要進一步完善獎勵機制,鼓勵乘客對干擾公交車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積極進行勸導和舉報,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違法行為,對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獎,并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形成全社會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19.公安部門要加強警民聯(lián)動,對于接到干擾、辱罵、毆打公交車駕駛員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報警,要第一時間出警,及時依法處理,并向社會公開,形成震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對開展專項行動的認識,準確把握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抓好落實,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要確定一名公路橋梁方面的專家和一名鐵路方面的技術人員參與排查整治,公路橋梁方面的專家負責對橋梁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鐵路方面的技術人員負責對橋梁危及鐵路運行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二)周密部署,積極推進。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要求,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強協(xié)作,根據(jù)確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節(jié)點,主動作為,盡早完成分工任務,對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xié)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要把組織開展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一抓到底,既要查出具體隱患,又要提出治理措施建議,加強跟蹤督辦落實,確保隱患整治徹底到位,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fā)生。
(三)嚴格問責,務求實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統(tǒng)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時序推進。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部門,及時通報,督促落實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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