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申請對常州港華非居民用氣場所“瓶改管”戶外天然氣工程核準的請示》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確保完成公共安全提升工程領域非居民用氣場所“瓶改管”“氣改電”10000戶的目標任務,滿足人民群眾對燃氣安全的需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實施常州港華非居民用氣場所“瓶改管”戶外天然氣工程。
項目單位為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二、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常州市新北區(qū)、天寧區(qū)、鐘樓區(qū)、經開區(qū)。
三、主要建設內容
1、建設中、低壓地下管道共36527米及用戶調壓設施25臺;
2、建設低壓地上管道共114520米;
3、計量表、切斷閥各2864只。
四、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9107.83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5724.7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3383.09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自籌。
五、請認真落實安全、環(huán)保、資源利用等各項措施,嚴格做好相關工作。
六、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guī)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單位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規(guī)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huán)評等相關報建手續(xù)。
九、要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按照相關規(guī)章制度壓實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及監(jiān)管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要加強施工環(huán)境分析,認真排查并及時消除項目本身與周邊設施相交相鄰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該核準批復自動失效。
(項目代碼:2409-320400-04-01-721425)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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