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biāo)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二)機動車登記后被依法撤銷后,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biāo)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等相關(guān)規(guī)定,依法公告該批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作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詳見附件。
附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清單
2.機動車登記證書作廢清單
3.機動車號牌作廢清單
4.機動車行駛證作廢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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