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財政局,市各部、委、辦、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常州市財政局轉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常財行〔2016〕6號)要求,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全國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zhí)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上限標準。目前全國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現根據江蘇省財政廳蘇財行〔2017〕52號文件,制定《常州市市級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并印發(fā)給你們,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各轄市(區(qū))黨政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應嚴格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上限標準,參照執(zhí)行。
附件:常州市市級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點擊下載)
常州市財政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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