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近年來,我市持續(xù)部署開展了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維護不善、系統(tǒng)損壞、擅自停用等問題,導致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發(fā)揮作用,隱患嚴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xù)深化 “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和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發(fā)了《關于深入推進“五大”活動加大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力度的通知》要求,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消防設施隱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切實提升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F就我市深入推進建筑消防設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專項治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隱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設施功能完善、運行正常、管理規(guī)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配齊,并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和應急處置火災事故,打牢社會單位火災防控基礎。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設有消防設施的建筑,重點是高層、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設施主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二)專項治理的重點內容
1、是否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配齊建筑消防設施;
2、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控制設備是否配置齊全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2)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開、關標識是否明顯;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tài)的閥門,是否采取了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功能是否完整,運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防火卷簾、常開式防火門的自動、手動啟動功能是否能夠正常實現;
(5)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正常運行。
3、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是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是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并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tǒng)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是否具有消防設施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5、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檢查;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消防車通道,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深入推進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治理工作是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舉措,是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災發(fā)生的根本保證。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排查整治工作責任,集中力量,迅速行動,制定具體整治方案,細化工作分工,確保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用好用足處罰、查封、拘留、強制執(zhí)行等執(zhí)法手段,嚴厲查處單位在消防設施管理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將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考評內容,統(tǒng)籌安排,認真落實;各級負有安全監(jiān)管的職能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特別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進行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對治理期間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或重大火災隱患沒有被及時發(fā)現、督改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明確目標任務,確保整治效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去年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和“五大”活動的基礎上,認真梳理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自4月30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廳、省綜治辦、省安監(jiān)局《江蘇省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蘇公通〔2010〕117號)中有關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重點內容和整治措施的要求,根據監(jiān)管職責分工,集中對所有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做到“全覆蓋”,達到 “八個必須,八個確?!钡闹卫砟繕耍核性O有消防設施的建筑必須納入排查整治范圍,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所有建筑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檢測,確保設施完好有效;所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確保持證上崗;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隱患必須進行整改,確保隱患根治;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場所必須開展“四個能力”建設,確保達標合格;對建筑消防設施銷售、使用、施工、檢測等單位必須加大監(jiān)管力度,確保消防產品質量和施工、檢測質量;所有設有消防設施的建筑的基本信息和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情況必須全部錄入消防監(jiān)督數字化系統(tǒng),確保動態(tài)監(jiān)管扎實有效。
(三)注重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對排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及時下發(fā)法律文書督促單位整改。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下發(fā)重大火災隱患通知書的同時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并依法實施臨時查封;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擅自關停消防設施的,一律對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要通過媒體進行曝光。排查整治中要加強部門間的協(xié)調配合,健全聯合執(zhí)法機制,切實強化執(zhí)法效能。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排查整治工作經驗,堅決防止“治理--反彈--再治理”的現象發(fā)生,要按照“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進一步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結合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及時修訂、完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長效機制。推行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加大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培訓力度,確保年內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通過國家職業(yè)技能鑒定。
(四)廣泛宣傳發(fā)動,營造濃厚氛圍。要積極協(xié)調各類新聞媒體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過程報道,充分利用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有關部門、單位的高度重視。集中曝光并跟蹤報道一批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推動專項治理的扎實開展。同時,對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范的單位要進行正面宣傳,樹立典型,引導單位自覺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要充分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作用,通過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開展有獎舉報等形式,鼓勵廣大群眾參與隱患整改。
要及時反饋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將階段工作小結和《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4)報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聯系人:趙建成,電話:81997860。
附件1:《高層建筑排查情況登記表》
附件2:《地下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情況登記表》
附件3:《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排查情況登記表》
附件4:《建筑消防設施排查整治情況統(tǒng)計表》
常安辦9號附件.xls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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