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文件 常財預〔2008〕1號
關于市本級2008年部門預算的批復 市各主管部門、直屬單位: 根據《預算法》及《常州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常政發(fā)〔2002〕106號)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部門、單位上報的2008年部門預算計劃按程序進行了審核,經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審查批準,現予以批復,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為了提高年初部門預算的完整性,我局對2008年部門預算“二上”的基本支出部分進行了調整,將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獎金、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文化生活補貼按現行標準編入了年初預算,同時公務員津(補)貼按市政府初定方案進行了預編,待省政府批準后按省批準的實施方案辦理相關預算支出的追加(減)。 二、2008年單位部門預算中實物配發(fā)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按現行辦法進行集中采購,采購完成后其支出指標執(zhí)行“多不結轉使用,少由財政補足”的辦法。 三、根據公務員津(補)貼改革的規(guī)定,各行政、參(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超范圍、超標準發(fā)放獎金,違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四、本次批復下達的2008年部門預算,是各行政事業(yè)單位年度財務活動的唯一依據,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隨意調整支出項目及支出科目。執(zhí)行過程中,除國家、省、市出臺政策性增支項目、救災支出外,其他各項支出當年一律不予追加,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預算約束,規(guī)范操作,提高預算支出的使用效率。 五、各主管部門自財政部門批復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2008年部門預算批復到所屬各單位。 六、其他事項按照《常州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常財預〔2002〕19號)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題詞:部門 預算 批復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發(fā)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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