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辦公室文件
常司辦[2011]2號
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市局機關各部門: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調研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司法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fā)執(zhí)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題詞:司法行政信息調研工作考核辦法通知
送:市局各位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 。
常州市司法局辦公室 2011年3月16日印發(fā)
共印40份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統
信息調研工作考核辦法
為加強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調研工作,提升信息調研工作質量,努力爭當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排頭兵,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信息調研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轄市(區(qū))司法局、市局機關部門“一把手”對本單位、本部門信息調研工作負總責,市局領導對分管部門的信息調研工作實行責任制。市局辦公室作為信息調研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和督查。
第二條信息報送數量指標。金壇市、武進區(qū)、鐘樓區(qū)司法局(省廳信息直報點)和市局辦公室每兩月向省司法廳信息中心分別直報信息不少于16條。
溧陽市、新北區(qū)、天寧區(qū)、戚墅堰區(qū)司法局和市局法宣處、律管處、基層處每兩月分別報送信息不少于12條。
市局公管處、社矯處、法援處、政治部(機關黨委)每兩月分別報送信息不少于6條;法規(guī)處、司鑒處、司考處、監(jiān)察室不少于3條;行財處不少于1條。
第三條信息錄用考核目標。金壇市司法局、武進區(qū)司法局、鐘樓區(qū)司法局全年被省廳及以上機關信息錄用綜合得分分別為200分、200分和150分,溧陽市司法局、天寧區(qū)司法局各80分,新北區(qū)司法局、戚墅堰區(qū)司法局各60分。市局辦公室100分,法宣處、律管處、基層處各55分,公管處、社矯處、法援處、政治部(機關黨委)各25分,法規(guī)處、司鑒處、司考處、監(jiān)察室各8分,行財處3分。
第四條信息記分辦法:被《江蘇司法行政網》單篇采用的信息,每條記3分;綜合采用的記1分。附圖片的信息加1分。被《信息簡報》單篇采用的信息,每條記10分;綜合采用的記3分。有決策參考價值的調研信息每篇記30分。上述載體采用的信息被《專報信息》單篇采用的,每條加2分;綜合采用的加1分。社情民意類信息參照《江蘇司法行政網》計分標準。經省司法廳上報,被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辦公廳單篇采用的信息,每條加10分;綜合采用的加2分。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加5分、1分。被中辦、國辦單篇采用的信息,每條加20分;綜合采用的加10分。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分別加10分、5分。省廳主要領導批示的信息,單篇每條加10分,綜合加5分;分管領導批示的分別加8分、4分。司法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信息,單篇每條加20分,綜合加10分;分管領導批示的加15分、8分。中央領導批示的信息,單篇每條加40分,綜合加20分
第五條 信息錄用排名通報。依省司法廳信息計分標準,按轄市(區(qū))司法局、市局機關各部門進行計分排名,每兩月由市局辦公室通報排名。
第六條調研工作任務。市局機關各處室每年必須完成一篇高質量的調研文章,武進區(qū)司法局每年報送不少于6篇,金壇市、溧陽市司法局每年報送不少于4篇,新北區(qū)、天寧區(qū)、鐘樓區(qū)、戚墅堰區(qū)司法局每年報送不少于2篇調研文章。
第七條信息調研工作納入市局績效考核辦法。每年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