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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公布2020年度常州市市區(qū)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成果的通知 常政發(fā)〔2021〕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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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土地資產管理,充分發(fā)揮地價杠桿的重要作用,有效維護土地市場的穩(wěn)定和健康發(fā)展。根據(jù)《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19〕36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建立公示地價體系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19〕625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公示地價體系建設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0〕400號)文件要求,我市完成了2020年度常州市市區(qū)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農用地基準地價成果的制定工作,現(xiàn)將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是公示地價的主要類型,是各級人民政府規(guī)范土地交易行為、調控土地市場價格的基礎,也是制定有關土地稅費政策、進行宗地地價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二、本次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成果基準日為2021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礦倉儲用地5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0年,農用地30年進行設定。 三、本次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成果自本通知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1. 2020年度常州市市區(qū)國有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成果 2. 2020年度常州市市區(qū)國有建設用地標定地價成果 3. 2020年度常州市農用地基準地價成果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