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經信委關于做好2017年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常經信國防〔2017〕36號 |
|||||||||
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國防科工辦關于做好2017年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蘇國防科工〔2017〕28號)精神,為加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檢查取證單位軍品科研生產能力保持情況,國防科工局將組織開展2017年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監(jiān)督檢查工作。為切實做好我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監(jiān)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所有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 (二)單位自查與材料報送 取得許可的單位應當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監(jiān)督檢查工作規(guī)則》第四條規(guī)定開展自查工作。 取得第一類許可的單位應將有關材料直接報送國防科工局;取得第二類許可的單位請將材料于2017年3月15日前報市國防科工辦。 二、監(jiān)督抽查 (一)4月至6月, 國防科工局將和地方國防科技工業(yè)管理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6個省區(qū)的部分許可持證單位開展監(jiān)督抽查。 (二)按照中央推廣隨機抽查的精神,國防科工局將委托省國防科工辦對省內部分持證單位進行抽查,抽查單位由國防科工局隨機抽取后,于5月底前通知。 (三)為檢查書面審查延續(xù)許可單位的能力保持情況,國防科工局委托省國防科工辦對采取書面審查延續(xù)許可的單位進行抽查,具體抽查單位由國防科工局另行通知。 三、相關要求 各單位認真開展自查,做到誠實守信,按要求如實上報年檢資料。對存在的問題抓緊整改,遇到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2017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