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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度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常工信產業(yè)〔201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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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工信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412號)、市財政局、工信局《關于印發(fā)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常財工貿〔2019〕3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級財政涉企專項資金項目實行統(tǒng)一平臺申報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18〕159號)等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常州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2018年度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費者、新建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省認定)、市級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監(jiān)測平臺服務單位。 二、申報要求 1.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包含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及由地方財政統(tǒng)籌使用的省級財政補助資金。 2.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3.私人消費者的車輛購置補助僅限于購置的新能源乘用車,每人享受購置補助的車輛不超過1輛。 4. 納入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須滿足各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閑置的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不予補助。 5.以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省及省級以下財政均不再給予補助。 6.享受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注冊地限于本市范圍內,且5年內不得轉讓,購買者因企業(yè)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需向本轄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申請,退回所享受的地方補助資金,方可辦理;非注冊地戶籍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的,需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享受地區(qū)財政補助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移除,因規(guī)劃調整等原因確需移除的,需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具體按《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蘇新汽〔2015〕11號)執(zhí)行。 7.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保障產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在我市建有1個以上的服務站,并負責對廢舊電池進行回收和處理;應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要求對消費者提供質量保證。購置新能源客車或專用車的企業(yè)或單位應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和正當合理用途,并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guī)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保障充電設施正常安全使用。 8.享受地方財政補助的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的所有者,必須向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監(jiān)測平臺提供有關數(shù)據,否則不予享受地方財政補助。 三、補助標準 (一)車輛購置補助資金 新北區(qū)、天寧區(qū)和鐘樓區(qū)的車輛購置補助資金最高標準見附件1,溧陽市、金壇區(qū)和武進區(qū)的車輛購置補助標準按照省財政廳、工信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412號)文件的規(guī)定,且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扣除中央財政補助后汽車售價的50%(以銷售發(fā)票為準)。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充電設施補助標準:對省認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當年建設完成并投入運行的充電設施,地方財政資金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助,其中: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3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地方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車輛購置補貼資金申報材料 1.申報表格。由申報單位填報。 (1)新北區(qū)、天寧區(qū)和鐘樓區(qū)的申報單位填報《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車輛購置)》(附件2)和《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車輛購置)》(附件3); (2)溧陽市、金壇區(qū)和武進區(qū)的申報單位填報《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車輛購置)》(附件4)和《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車輛購置)》(附件5)。 2.銷售單位信息。私人消費者購車后,補助資金由銷售機構統(tǒng)一申報的,需提供銷售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其他申報單位不需提供。 3.購置車輛信息。由車輛購置者提供,包括: (1)購車者為企業(yè)的,需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提供購車者身份證復印件(非本地戶籍的需一并提供購車前在本地繳納社保滿1年的證明); (2)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fā)票(常州本地開具)等憑證復印件; (3)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fā)的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4)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 (5)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 (6)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需提供當年度車輛行駛里程。 4.車型信息。由所購車輛的生產企業(yè)提供,并加蓋生產企業(yè)公章。包括: (1)所購車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批次及《車型目錄》附錄的主要車型參數(shù)。 (2)滿足各類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證明,其中純電動客車需明確是否為快充類、快充倍率、所帶動力電池電量;插電式混動客車需明確節(jié)油率及所帶動力電池電量。 (3)生產企業(yè)售后三包政策,需明確:具有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并負責對廢舊電池進行回收和處理;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yè)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yè)(含客車、專用車、貨車)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以先到者為準)。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材料 1.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附件6); 2.常州市充電設施建設明細表(附件7);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項目備案批復文件復印件; 5.項目建設和運營規(guī)劃書; 6.中介機構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對充電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情況出具審計意見。審計事項應涵蓋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fā)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及每個充電樁的充電量等,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關內容); 7.安裝企業(yè)的電力設施承裝(修)資質或電力總承包資質證書復印件; 8.充電機型式試驗報告復印件; 9.其他情況說明。 五、申報流程 (一)車輛購置補助資金 1.私人消費者 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分別按照私人消費者的戶籍或暫住地所在轄市(區(qū))準備申報材料,向各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8),經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局初審匯總后,向常州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窗口報送相關材料。 2.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 中央省駐常單位、市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申報材料直接報常州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窗口受理。 其他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向所在轄區(q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申請,經相關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局初審匯總后,向常州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窗口報送相關材料。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省認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中央省駐常單位、市屬單位,申報材料直接報常州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窗口受理;其他單位向所在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各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局初審匯總后,向常州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窗口報送相關材料。 (三)線上申報 申報單位登錄常州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的“政策服務”版塊下的“項目申報”進行申報,上傳相關資料。上傳資料應與線下申報資料一致。 六、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1.各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聯(lián)合同級財政部門做好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材料的初審等工作(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核查),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市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服務平臺負責統(tǒng)一受理申報材料并將資料送達市工信局進行審核,同時負責網上申報的組織與實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第三方審核機構復核材料和充電設施項目驗收工作,并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市財政局按規(guī)定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2.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發(fā)現(xiàn)車輛信息與申報材料不符,車輛產品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提供虛假技術參數(shù)和銷售信息,騙取地方財政補助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爆炸、起火、漏電等安全事故且未及時處置,產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車輛獲得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后長期閑置等情況,一經查實,將全部收回或部分扣減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將取消其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資格1至3年,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請各轄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連同申報表格電子版,于2019年3月5日前,報常州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窗口(常州市龍錦路1259-2號一樓D1窗口);另外,按照省文件要求,請申報單位提供車輛行駛證和發(fā)票復印件(一式兩份),單獨裝訂后一起報送。申報截止后,除省級主管部門明文要求補報外,逾期不再受理。 聯(lián)系人: 市工信局產業(yè)政策處 歐陽軍,聯(lián)系電話:85681270; 市財政局工貿發(fā)展處 卞麗萍,聯(lián)系電話:85681839; 市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 費 瀟,聯(lián)系電話:85580373。 附件: 1.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標準 2.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車輛購置) 3.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車輛購置) 4.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車輛購置) 5.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車輛購置) 6.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 7.常州市充電設施建設明細表 8.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聯(lián)系方式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1: 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標準及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助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助標準: 單位:萬元/輛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 1. 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 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xù)駛里程不低于150 km。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工況法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 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車型按0.6倍補助,120(含)-140Wh/kg的車型按1倍補助,140(含)-160Wh/kg的車型按1.1倍補助,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按1.2倍補助。 4. 根據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系數(shù)。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門檻條件:m≤1000kg時,Y≤0.0126×m+0.45;1000<m≤1600kg時, Y≤0.0108×m+2.25;m>1600kg時,Y≤0.0045×m+12.33。百公里耗電量(Y)優(yōu)于門檻0(含)-5%的車型按0.5倍補助,優(yōu)于門檻5(含)-25%的車型按1倍補助,優(yōu)于門檻25%(含)以上的車型按1.1倍補助。 5. 工況法純電續(xù)駛里程低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B狀態(tài)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xiàn)行的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間的車型按0.5倍補助,比值小于60%的車型按1倍補助。工況法純電續(xù)駛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狀態(tài)百公里耗電量應滿足純電動乘用車門檻要求。 二、新能源客車補助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客車補助標準: 單位:萬元/輛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 1.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車型按1倍補助,0.15Wh/km·kg及以下的車型按1.1倍補助。計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質量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執(zhí)行,能量消耗率按《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GB/T 18386-2017)測試(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也按此計算)。 2.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jié)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三、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助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貼標準: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助。
(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 1. 裝載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2. 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對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補助,對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補助。 3.作業(yè)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8kWh。 四、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進行補助,燃料電池客車、貨車采用定額補助。
(二)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 1. 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車型按0.8倍補助,比值介于0.4(含)-0.5的車型按0.9倍補助,比值在0.5(含)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助。 2.乘用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應滿足《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標準號GB/T 33978-2017)標準中的儲存溫度要求。
附件2: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
注:1.車輛類型按照本細則附1的分類填寫。2.按照工信部發(fā)布的有效批次填報,如“2018年第**批”。 附件3: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車輛購置) 申請單位:(蓋章)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注:1.車輛類型按照本細則附1的分類填寫。2. 車輛用途包括公交、出租、客運、貨運、租賃、網約車、公務、市政環(huán)衛(wèi)、自用和其它。 3.所有信息均需填報,不得漏報。 附件4: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 地區(qū): 單位:輛、萬元
注:1.車輛類型按照本細則附1的分類填寫。2.按照工信部發(fā)布的有效批次填報,如“2018年第**批”。 附件5: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車輛購置) 申請單位:(蓋章)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注:1.車輛類型按照本細則附1的分類填寫。2. 車輛用途包括公交、出租、客運、貨運、租賃、網約車、公務、市政環(huán)衛(wèi)、自用和其它。 3.所有信息均需填報,不得漏報。 附件6: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 申請單位:(蓋章)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填表日期:
備注:設備采購成本包括配電設備、充換電設備、通訊設備、電纜(導線)購置費用等;其它成本包括站內設備安裝、電纜(導線)施工、項目建設檢測費及管理費等。 附件7:常州市充電設施建設明細表 申請單位(蓋章):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單位:個、千瓦、萬元
注:設備采購成本包括配電設備、充電設備、通訊設備、電纜(導線)購置費用;其他成本包括站內設備安裝、電纜(導線)施工、項目建設檢測費及管理費。 附件8: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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