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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國債轉貸項目工作職能的通知 常財庫〔2006〕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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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文件 常財庫〔2006〕15號
各轄市、區(qū)財政局、市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規(guī)范工作程序,提高國債轉貸資金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jù)《江蘇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轉貸地方國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蘇財庫〔2004〕15號)精神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從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國債 轉貸 調整 項目 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