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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業(yè)務范圍的通知 常財購〔200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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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文件 常財購〔2007〕4號 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 業(yè)務范圍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常州市招投標代理中心: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促進政府采購規(guī)范化管理,拓展我市的政府采購市場,緩解日益增長的政府采購需求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足的矛盾,促進政府采購多元化市場的形成,大力培育中介市場,形成平等、競爭和擇優(yōu)的市場氛圍,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資金效益,推進我市的政府采購工作,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和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范圍明確如下: 1.未納入當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 2.分散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經(jīng)批準自行采購的項目; 3.非市級、區(qū)級財政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 對上述范圍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政府 采購 業(yè)務 范圍 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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