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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工會會計制度 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財會〔200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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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工會經費撥繳方式、業(yè)務活動內容等方面的變化,進一步規(guī)范工會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我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制定了新版《工會會計制度》,并相應制定了《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于
附件:1.工會會計制度(點擊打開)
2.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點擊打開)
財政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