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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區(qū)土地收儲評估工作選聘中介機構實施辦法》的通知 常財規(guī)〔201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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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常財規(guī)〔2010〕2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區(qū)土地收儲評估工作 選聘中介機構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常州市區(qū)土地收儲評估工作選聘中介機構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1.常州市區(qū)土地收儲評估工作選聘中介機構實施辦法(點擊打開)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國土局
二○一○年
主題詞:土地 評估 機構 辦法 通知
抄送:市審計局、常州產(chǎn)權交易所。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