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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常財庫〔201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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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強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規(guī)范預算單位財務收支行為,促進暫存款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決定進一步開展預算單位暫存款清理工作,切實加強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管理,現(xiàn)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存款清理范圍 (一)本次暫存款清理的單位范圍是:實行常州市市級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具體分為取消基本賬戶單位、基本賬戶保留單位(名單詳見附件1,其中帶*號為代開票單位)。 (二)本次暫存款清理的項目范圍是: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行政事業(yè)單位在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核算的所有暫存款。 二、暫存款清理原則 (一)積極貫徹國務院盤活存量資金的要求,壓縮暫存款資金規(guī)模。 (二)通過暫存款項目梳理,規(guī)范暫存款管理范圍,暫存款核算內容真實準確。 (三)不需支付暫存款及時轉作單位歷年結余,納入部門預算統(tǒng)籌安排。 三、暫存款清理程序 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清理分為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暫存款項目庫梳理新建(6月1日至7月10日)。 市財政局將舊項目庫進行梳理,對每個單位的暫存款項目逐個過堂,進行新舊項目庫對接,確定每個單位的新暫存款項目,建立完善新項目庫。 (二)第二階段:暫存款封存和清理申報(7月20日至8月7日)。 1.單位自清。 (1)7月24日前,各行政事業(yè)單位自行組織對本單位暫存款進行逐項清理,對暫存、應付款項和暫付(預付)、應收款項組織清算和催收;對已開具《常州市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的款項及時確認到賬,對已開具支票的暫存款及時確認支付;將庫存暫存款現(xiàn)金全額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相應的暫存款項目,確保7月29日余額封存前無在途應收應付暫存款。 (2)7月24日前,單位如有作為暫存款管理的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需轉作其他暫存款項目,需在暫存款余額封存前至市財政局綜合處填制《政府非稅收入返退申請書》,并附相關資料,調整至其他對應的暫存款項目。 (3)7月24日前,單位如有暫存款需轉作非稅收入或者經營性收入,在暫存款余額封存前至市財政局綜合處填制《政府非稅收入返退申請書》,并附相關資料,調整至相應非稅收入或經營性收入項目。 (4)7月24日前,單位如有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暫存款項目結余數為負數(詳見附件2《暫存款項目結余負數清單》),在暫存款封存前至市財政局綜合處填制《政府非稅收入返退申請書》,將其他暫存款余額調整至該負數項目。 (5)7月24日前,單位如有暫存款需劃轉至其他保留賬戶,如基建款、工會費等,在暫存款余額封存前,根據《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深化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辦法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常財庫〔2011〕11號)文件精神,按照預算單位同戶名劃轉資金審批制度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劃轉至相應賬戶。 2.余額封存。7月29日起,對于取消基本賬戶單位,暫停開具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和支票,市財政局業(yè)務處室將單位未使用完畢的所有暫存款結余計劃沖抵,并追減相應的指標通知單;對于基本賬戶保留單位,暫停收取和支付所有暫存款,市財政局停止給單位審批和撥付暫存款。各單位其他非稅收入收支正常進行。 3.清理申報。 (1)8月1日至8月7日,各行政事業(yè)單位根據財政一體化系統(tǒng)中非稅報表查詢的《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項目結余表》(詳見附件3),和暫存款項目庫梳理新建階段確定對應的新暫存款收費項目,與財政部門對賬一致后,通過一體化系統(tǒng)的“暫存款清理”模塊,進行暫存款的清理申報。 (2)各行政事業(yè)單位對每個原暫存款項目可選擇對應的項目范圍包括:原暫存款項目對應的新項目、歷年結余資金、各級撥入的專項資金。如原暫存款項目結余有部分或全部不再作為暫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單位可自行選擇相應的其他項目,填列對應金額,但合計數需與原暫存款項目結余數保持一致。如因特殊原因,新項目無法滿足單位需求,單位可由市財政局綜合處核定后在項目庫中增設相關項目。 (3)暫存款清理申報具體流程詳見附件4《填報說明》,將暫存款結余分為以下幾類分別申報: ①仍作為暫存款管理、需重新分類的項目,如:代收代交、代收代辦、代收代發(fā)等款項;預收、暫扣款項;保證金、押金;學校代辦費、應繳稅金、借入(歸還)款項、退費(款)等。各行政事業(yè)單位選擇與原暫存款項目對應的新項目執(zhí)行碼和項目名稱,填列相應的金額。 ②不作為暫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的項目,具體操作如下: a.未使用完畢的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如需繼續(xù)作為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使用,各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將該資金分為省級撥入專項資金、市級撥入專項資金(該項目僅限本次暫存款清理使用)兩類,選擇對應的新項目執(zhí)行碼,填列相應金額;如不需使用,選擇“歷年結余資金”填列相應金額。 b.原暫存款項目結余如不再需要支付,單位應選擇“歷年結余資金”填列相應金額。 c.原暫存款項目從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兩年未有收支發(fā)生(詳見附件5《兩年未動用暫存款項目清單》),原則上應作為不需支付暫存款,歸入“歷年結余資金”填列相應金額;如確實還需支付,提供相關依據交業(yè)務處室審核后,繼續(xù)作為對應的新暫存款項目使用。 (4)各行政事業(yè)單位申報完畢后生成《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以下簡稱清理表,詳見附件6),打印紙質版一份,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電子表報市財政局相應業(yè)務處室。 (5)如單位無財政一體化系統(tǒng)的非稅收繳模塊,為財政局代開票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帶“*”單位),由單位至市財政局綜合處代編清理表,填報完畢后打印紙質《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一份,交相應業(yè)務處室審核,簽字確認后轉交國庫處,進行暫存款的清理工作。 (三)第三階段:暫存款審核界定和劃轉使用(8月10日至8月21日)。 1.審核界定。 (1)8月13日前,市財政局業(yè)務處室在一體化系統(tǒng)的“暫存款清理”模塊,對各單位上報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審核流程詳見附件4《填報說明》。核對暫存款原項目拆分至新項目是否合理,拆分金額是否準確,兩年未動用暫存款是否應劃轉至歷年結余資金等。審核完畢后生成《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打印紙質版一份,經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處室公章后連同電子表轉報國庫處。 (2)8月19日前,市財政局國庫處對業(yè)務處室轉報的清理表就暫存款新舊項目拆分金額進行審核。 2.劃轉使用。8月21日前,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中暫存款審核界定意見,將各單位結余暫存款進行重新劃轉。 (1)仍需支付的暫存款結余資金,劃轉至相應的新版暫存款項目,各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暫存款管理辦法繼續(xù)使用。 (2)不作為暫存款管理、需重新界定的項目,具體操作如下: ①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清理表,劃轉至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納入專戶管理資金的省級撥入專項資金、市級撥入專項資金(該項目僅限本次暫存款清理使用),單位使用時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非稅專戶資金管理的通知》(常財綜〔2015〕17號)文件精神,辦理相關手續(xù)。為加強預算管理,上下級往來應通過指標核算,由財政部門將指標下達預算單位使用。 ②不需支付的暫存款結余: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清理表,將該項目余額劃轉至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的歷年結余資金后,作為單位部門預算來源安排使用。 ③兩年未動用的暫存款:各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提供的附件5《兩年未動用暫存款項目清單》填列后,市財政局國庫處將該暫存款項目余額分別劃轉至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的歷年結余資金和新暫存款項目。劃轉至新暫存款項目部分,按照新的暫存款支出辦法執(zhí)行;劃轉至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的歷年結余資金部分,作為單位部門預算來源安排使用。 3.收支解凍。暫存款清理遵循先申報、先審核、先啟用原則。財政部門根據各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清理申報順序,先行清理完畢的單位,市財政局綜合處隨即開放新項目庫,供單位開具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收取暫存款;同時對取消基本賬戶單位生成新的指標和計劃下達單位進行暫存款的使用和支?。粚举~戶保留單位重新受理暫存款的撥付工作。 四、會計核算 (一)取消基本賬戶單位 1.財政部門將預算單位尚未使用的暫存款額度沖抵收回 (1)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原暫存款收費項目)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 不做會計分錄。 2.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審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做新舊暫存款收費項目的轉換、劃轉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劃轉歷年結余收入 (1)仍作為暫存款管理的收費項目作新舊轉換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新暫存款項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2)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等暫存款經財政部門審核界定后劃轉為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 ①將原暫存款沖抵 借:財政撥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②同時增加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 借:應繳財政(或專戶)款——上繳財政 貸:應繳財政(或專戶)款——省級撥入專項資金 ——市級撥入專項資金 (3)結余不需支付的暫存款經財政部門審核界定后劃轉為歷年結余資金 ①將原暫存款沖抵 借: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②同時增加歷年結余資金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歷年結余) 貸: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3.收到財政部門批復下達授權支付用款額度 (1)收到暫存款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新暫存款收費項目) (2)收到省、市撥入專項資金等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撥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3)收到歷年結余資金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歷年結余) 4.收到財政部門批復下達直接支付用款額度,不做會計分錄 5.其他相關會計核算辦法按照《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常財庫〔2013〕12號)文件執(zhí)行。 (二)基本賬戶保留且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位 1.財政部門將預算單位尚未撥回的暫存款凍結 不做會計分錄 2.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審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做新舊暫存款收費項目的轉換、劃轉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劃轉歷年結余收入 (1)仍作為暫存款管理的收費項目作新舊轉換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新暫存款項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2)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等暫存款經財政部門審核界定后劃轉為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 ①將原暫存款沖抵 借:財政撥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②同時增加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 借:應繳財政(或專戶)款——上繳財政 貸:應繳財政(或專戶)款——省級撥入專項資金 ——市級撥入專項資金 (3)結余不需支付的暫存款經財政部門審核界定后劃轉為歷年結余資金 ①將原暫存款沖抵 借: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②同時增加歷年結余資金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歷年結余) 貸: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3.仍作為暫存款管理的資金撥付到基本賬戶使用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新暫存款項目) 4.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歷年結余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批復下達授權支付用款額度 (1)收到省、市撥入專項資金等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撥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2)收到歷年結余資金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歷年結余) 5.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歷年結余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批復下達直接支付用款額度,不做會計分錄, 6.其他相關會計核算辦法按照《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常財庫〔2013〕12號)文件執(zhí)行。 (三)基本賬戶保留且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位 1.財政部門將預算單位尚未撥回的暫存款凍結 不做會計分錄 2.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審核界定的《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做新舊暫存款收費項目的轉換、劃轉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劃轉歷年結余收入 (1)仍作為暫存款管理的收費項目作新舊轉換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新暫存款項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2)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等暫存款經財政部門審核界定后劃轉為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 ①將原暫存款沖抵 借:財政撥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②同時增加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 借:應繳財政(或專戶)款——上繳財政 貸:應繳財政(或專戶)款——省級撥入專項資金 ——市級撥入專項資金 (3)結余不需支付的暫存款經財政部門審核界定后劃轉為歷年結余資金 ①將原暫存款沖抵 借: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舊暫存款項目) ②同時增加歷年結余資金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歷年結余) 貸: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3.收到財政部門下?lián)苜Y金 (1)撥回仍作為暫存款管理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新暫存款項目) (2)撥回省、市撥入專項資金等納入專戶管理非稅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撥款收入(或其他收入、或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3)撥回歷年結余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凈資產類科目中各結轉結余科目 4.使用劃轉為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和歷年結余資金時 借:經費支出(或事業(yè)支出) 貸:銀行存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事業(yè)單位要加強暫存款管理,認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暫存款清理工作,及時、完整地進行清理申報,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主管部門在做好本級暫存款清理工作的同時,要指導、督促下屬單位按規(guī)定及時做好暫存款清理申報,確保本次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對借清理暫存款之機,轉移資金、突擊花錢、虛列支出的,以及借機改變暫存款資金用途的,一經核實,對暫存款余額予以沒收,同時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嚴肅處理。 附件:1-6(點擊下載) 1.行政事業(yè)單位名單 2.暫存款項目結余負數清單 3.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項目結余表 4.填報說明 5.兩年未動用暫存款項目清單 6.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結余清理表 常州市財政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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